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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6-28 02:27: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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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1999]85号




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国家环境排放标准限值问题的请示》(桂环科[1999]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PH限值为6-9,应理解为一个指标,不存在有效数字定义和数字修约问题,监测数据的有效数字是由所采用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的精度决定的。监测数据不应修约后再与标准值进行比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同理类推。

  特此函复。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0〕2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高效电机推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

(一)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二)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25000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000伏或10000伏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稀土永磁电机)。

二、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高效电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3.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低于规定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机产品无不合格记录。

(二)申请推广高效电机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的高效电机能追溯到最终用户。

2. 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30万千瓦,或稀土永磁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1万千瓦。

三、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类型

额定功率(千瓦)

补贴标准(元/千瓦)

1级

2级

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0.55≤额定功率≤22

40

35

22<额定功率≤315

20

15

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355≤额定功率≤25000

12

稀土永磁 电机

0.55≤额定功率≤22

60

22<额定功率≤315

40

四、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申请高效电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下列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能效标识备案证明(仅限于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五)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推广产品目录。

五、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将推广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财政部(具体格式见附件3)。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贴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六、其他要求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样式见附件4)。

(二)推广企业须在销售合同中写明推广产品的效率,注明推广产品不得用于出口。

(三)推广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13号)进行处理。

附件:1. 高效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

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

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月度推广情况表

4.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标识内容和样式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6/03/content_20178830_2.htm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12月29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关于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和意见的汇报》。决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的意见,并将继续有效和已经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44件)
1、江西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意见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
2、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
3、江西省渡口管理办法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江西省农副业船、渔船安全管理办法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5、江西省《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若干规定》
(1982年2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6、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
(1982年6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7、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8、江西省违反《食品卫生法》罚款细则(试行)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9、江西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0、江西省关于切实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支持农村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的规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1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2、江西省市镇建设管理条例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3、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1985年5月3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4、江西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
(1986年1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1986年1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6、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7、江西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1986年9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8、江西省县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县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19、江西省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江西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
(1987年2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
(1987年6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2、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
(1987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87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决定修正)*
24、江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5、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5月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7、江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
(1988年7月1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982年2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85年12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88年9月1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9、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8年9月1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决定
(1980年10月26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决定
(1980年10月26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法律文件,加强我省城乡社会治安的决定
(1981年8月22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证新宪法贯彻实施的决议
(1982年12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力争尽早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限期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决定
(1984年9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附《江西省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要点》
(1984年12月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leng)、珠湖、新华地区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985年3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文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决议
(1986年10月25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西省省树、省花的决议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1987年2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4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87年4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4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德兴等地环境保护的决定
(1987年4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4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4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问题的决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法规的决定四件附列在原法规目录之后。

已经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10件)
1、江西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江西省矿产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暂行办法
(1982年3月18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982年6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5、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若干规定
(1983年7月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定
(1980年2月27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
(1980年5月15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几种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1982年12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0、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问题的决定
(1983年8月2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