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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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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2年4月22日)

教学〔2002〕7号


  2002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扶持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努力做好培养高校师资计划和强军计划的落实工作;继续做好招生的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的地域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准予复试。


报考哲学、理学门类各专业及体育学[0403]、中医学[1005]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的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51分。

报考工学(不含第9条中的10个一级学科)、医学(不含中医学[1005])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51分。
报考经济学、管理学(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联考[120280],以下称“MBA联考”)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57分。

报考文学(不含艺术学[0504])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57分。

报考法学(不含法律硕士联考[030180])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59分。

报考教育学(不含体育学[0403])、历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55分。

报考农学、军事门类各专业及艺术学[0504]各专业的考生: 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1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

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030205]、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英语语言文学[050201]、基础数学[070101]、理论物理[070201]、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等学科专业,并委托或定向培养到高等学校做师资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仅限在职人员): 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

报考工学门类中冶金工程[0806]、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林业工程[0829]10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40分。

报考地处四川、陕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内蒙古、广西12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的所有考生,以及目前在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相对第1至8条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四川、陕西、重庆3省(直辖市)总分、单科可各降低3分;其它9省(自治区)的总分、单科可各降低5分。

报考地处上述12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 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 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

  (二)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50分。报考重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大学等9所学校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1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5 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30分;报考内蒙古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工业大学、兰州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0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20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的考生,总分、单科可各降低3分;报考云南大学、兰州大学的考生,单科可降低3分,总分可降低5分。

  (三)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为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必须对拟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复试,并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四)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对参加“MBA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五)关于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复试
  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的复试问题,招生单位可允许这部分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以保证基本质量为前提。复试统考线下生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各有关招生单位复试统考线下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在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若按此比例达不到本单位国家招生计划数,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再适当增加一些线下生参加复试。复试“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线下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

  (六)在复试中,应按我部关于增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含初试听力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办法由招生单位自定。

二、执行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具体办法

  (一)关于调剂录取


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和参加单考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到其他招生单位。

报考的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相近专业之间可以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最低要求,具体调剂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具体调剂办法及经调剂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级招办备案。

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科目和要求与其它学科专业区别较大,所以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上线联考生不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单考生、统考上线生也不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录取人数由各校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内自行确定。

关于教育部批准的34所示范性软件学院招生问题:凡报考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各学科专业,且成绩符合今年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自愿调剂到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学习。与通过其他途径进入示范性软件学院学习的考生不同,这部分学生属研究生学历教育,入学时户口问题按学校招收的学历教育研究生的规定办理,学业结束时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按学历教育研究生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其他问题,按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规定办理。

今年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pge.edu.cn)公布生源余缺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办法见附件1。

  (二)录取人数的确定
  各招生单位的录取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规模[示范性软件学院录取数按上述(一)中4的规定另计]。

  其中:1.录取复试合格的统考(联考)线下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关于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复试限额。为保证新生质量,促进上线生的调剂录取,对招生单位拟超过规定比例录取复试合格线下生的,各省级招办审批时应从严掌握,审批办法由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线下生总数拟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收硕士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生招生规模3%的,省级招办须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审批。2.录取单考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校的单考生限额。3.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入学的占招生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

  (三)关于硕士生招生计划调整问题

  省级招办根据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完成招生规模的情况和招生单位要求调整招生计划或规模的申请,在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按国家规定应使用而未使用相应的全国统考科目试题的招生单位,不得超规模录取),于5月15日前报我部审批。

  (四)关于强军计划和师资计划的执行
  强军计划的录取原则是:积极努力,实事求是,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录取。未招满的计划不挪用。

  符合调剂录取要求的在职人员考生,可以调剂到单列师资计划所列专业做为师资生。拟录取的所有师资生必须在录取前与定向或委培学校签订委培或定向合同。未招满的计划不挪用。师资计划不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除外)。

  (五)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少量符合今年录取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因招生专业培养要求的需要,经招生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到相关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锻炼1至2年后再入学。这部分学生的人数应从严控制,不占今年的招生计划,但名单须经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审查后在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备案。

三、关于硕士生招生工作检查

 5月下旬,我部将召开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 会议主要内容是采用计算机检查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着重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招生单位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招生规定的情况。

四、关于博士生的录取工作

  博士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各招生单位录取总数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占本年度的招生规模。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年度入学考试以及未参加本单位入学考试的考生。招生规模不能跨年度使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我部审批。

 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到省级招办办理本年度的录取手续,省级招办应抽检招生单位博士生报考资料及试卷,以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连同数据库文件应于7月15日前报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名单、统计表及数据库文件汇总后,于7月20日前上报我部。

五、关于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各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录取时应坚持保证质量、适当照顾的原则,特别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更要注意保证质量,维护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教育的声誉。各单位应将录取结果按规定的格式于6月10日前寄送我部,设教育部奖学金的学校将考生申请奖学金的情况和学校的意见一并报送我部。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及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我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招生单位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附件:

生源余缺信息查询与上载系统使用说明(略)
 
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简表(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为做好200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教委《关于扩大内地西藏班高中招生计划的请示》(藏教委字〔1999〕57号)关于“从2000年开始每年高中招生计划在1999年的500人的基础上,增招300-500人,每年达到800-1000人招生规模”的建议,结合内地西藏班办学实际
,经研究决定,2000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扩大招生,并相应调整内地西藏初中、中专、中师班招生任务。
二、200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计划招生1520人,其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按9.21%的比例计划招生140人。分省计划招生任务见附件(略)。各有关省(市)教委(教育厅)据此安排招生工作和新生入校前的准备工作。
三、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农牧民子女要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70%以上。西藏自治区教委必须严格把关。
四、为确保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须报教育部批准。
五、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保证新生质量。西藏自治区教委要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工作,把学习成绩达到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品德好的学生选送到内地学习。
各内地西藏班(校)在成都接新生时,可进行一次新生体检。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退回西藏。
六、录取新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杜绝各种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



2000年5月23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文明电(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营造和谐稳定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现就文化系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工作提上工作议程。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抓安全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十一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辖文化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和演出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以及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画廊画店、网吧等经营性文化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内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力量对设备机房、职工食堂、库房、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等为重点的大检查,杜绝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抓好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明电〔2008〕32号)精神,要在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同时,协调配合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避免一些敏感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文化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大型活动的现场监督,督促主办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文化单位尤其是演出团体在组织国庆节期间大型演出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同时,务必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安全工作,精心筹划,制定详细应急预案,严防交通、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顺利安全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继续深入细致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加强国庆节期间信访值班,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全力维护国庆节期间文化领域的和谐稳定局面。



五、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和负责同志带班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恪尽职守,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空岗脱岗,切实履行好值班职责,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通畅。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落实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文化部办公厅。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