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临床药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法律部
李洪奇主任律师
近年来,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深度思考。据统计,自1998年至今,我国先后发生了11起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从西沙必利(普瑞博思)、苯丙醇胺(PPA)、西伐他汀(拜斯亭)事件,到马兜铃酸(关木通)、罗非昔布(万络)、加替沙星(天坤),再到2006年 “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和“安徽华源”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 (欣弗)事件等,造成了严重的医患矛盾和社会问题。
临床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为在患者死亡或损害的真正原因查明之前,事件爆发的表现形式一般都是医患纠纷,医疗机构自然成了患者及家属投诉、告诉或申诉的主要对象。
那么,是不是每发生临床药品安全事件,医疗机构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分析,探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在药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的。
一,发生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 48岁男性患者“肝硬化”进行腹部CT增强扫描,注射100ml ( Omnipaque 300mgI/ml) “碘海醇”,出现“脸上刺痒,嘴唇发麻,皮肤潮红等”造影剂过敏反应症状,医务人员进行了对因对症处理。后患者在楼道里摔倒,紧急颅脑CT检查: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例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WHO)把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 "any response to a drug which is noxious and unintended, and which occurs at doses normally used in humans for prophylaxis, diagnosis, or therapy of disease, or for the modification of physiological function." (作者译:使用正常剂量药品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善生理机能时,发生的任何非期待的有害反应)。可见,不良反应不存在药品本身和用药过程中的过错问题。
1999年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004年3月修正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继续沿用这一概念。这一法定概念包含四个要素:一是药品必须合格。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的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不良反应”;二是用药必须严格符合药品明示的规定,或遵守医师的正确医瞩。不正常、不合理的用药不在此列;三是发生了有害反应,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损害;四是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以上四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认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按照上述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概念,临床药品安全事件一经认定为“不良反应”,实际上已经排除了人为过失和过错。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诊疗行为的归责原则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只是要求“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医疗机构只要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这不具普遍性。
同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一规定体现了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单纯以药物不良反应提起医疗诉讼的原则立场。2002年9月1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从法律规定上把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条例》同时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没有违反“碘海醇”的使用规定,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存在医疗过失或过错,并且在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及时进行了对因对症处理,患者死亡系“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呼吸循环衰竭”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
二、由假劣药品引起的“药品不良事件”,医疗机构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案例2“欣弗事件”。安徽华源在生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过程中,违反规定生产,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结果造成全国367人使用“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其中13人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例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事件”是指所有与药品使用有关的损害性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相对于不良反应,药品不良事件的概念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国际上认可的定义是"any injury resulting from medical interventions related to a drug" (作者译:任何跟药品有关的医疗干预措施所产生的损害)。显然,这一定义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
在我国,由假劣药品引起的药品不良事件应适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由此可见,一旦存在质量缺陷的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假劣药品生产企业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以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企业必须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如果医疗机构的使用“欣弗”时,严格按处方药品规定,正确把握“欣弗”的用药剂量、用药范围以及适应症和禁忌症等,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仅由药品生产企业承担最终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则形成了医疗过失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相互竟合的情形,患者可以选择其一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三,临床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违规用药,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3: 70岁男性患者因“发作性心前区闷痛22年,加重1周”入院,主要是降压、降糖、降脂等维持治疗;住院期间生化检验发现“尿酸”偏高,在患者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夫为患者开具了“别嘌呤醇”,同时静脉点滴“血栓通”,当日即发生“药物性过敏反应”,紧急停用“血栓通”,但过敏反应日益严重,直到1周才停用“别嘌呤醇”,患者最终“大疱松懈性药疹”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而该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别嘌呤醇过敏!青霉素过敏!”
本案例系用药过错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属于“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三种: 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3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三种不同案由的纠纷分别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2002 年 4 月 1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适用到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患者只需要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机构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且没有给患者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
不难看出,处理由用药过错引起的药品不良事件时,除非患者主动适用《合同法》,一般情况下需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医院有关系,不需要证明医院有无过错,而医院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
本案中,医务人员在开立医嘱,让患者服用“别嘌呤醇”时,忽略了患者“别嘌呤醇过敏!青霉素过敏!”的病史,也未经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且此过失行为直接造成了患者“大疱松懈性药疹”,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所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主体,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前所述,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深度思考。虽然我国正在建立健全医药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将处理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在内的药品不良事件纳入了法制轨道,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障碍和实际困难,影响到此类民事纠纷的顺利解决,突出表现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机制”两个方面。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临床药品安全事件,给患者、医者乃至全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但若能以此一系列不幸事件作为代价催生出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定或解决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则必将促进我国医疗服务和医药科技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
参考:
1, TORT LAW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2, Pharmacotherapy 19(10):1185-1187, 1999. © 1999 Pharmacotherapy Publications
3, "Descriptions of adverse drug events should be standardized " Saeed A Khan, Senior researcher. Pharmacology and Clinical Pharmacology Department, Turku University Central Hospital, Turku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五批取消和调整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 ┃ 部 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备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自治区计生委 ┃ 1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2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 ┣━━━━╋━━━━━━━━━━━━━━━╋━━━━━━━━━━━━━━━━╋━━━━┫ ┃自治区地税局 ┃ ┃ ┃ ┃ ┃ ┃ ┃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 ┃ ┃ ┃ ┃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法实施细则》 ┃ ┃ ┣━━━━━━━━╋━━━━╋━━━━━━━━━━━━━━━╋━━━━━━━━━━━━━━━━╋━━━━┫ ┃自治区安全生 ┃ 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品容器定点生 ┃ ┃ ┃ ┃产监督管理局 ┃ ┃产企业审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 ┃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食品药 ┃ 5 ┃ ┃ ┃ ┃ ┃ ┃ ┃核发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品监督管理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6 ┃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7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文化厅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8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9 ┃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 ┃ ┃ ┃自治区公安厅 ┃ ┃通行证核发 ┃检查条例》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1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 ┃ ┃自治区人事厅 ┃ 1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 ┃ ┃ ┃ ┃ ┃ ┃ ┃继续教育条例》 ┃ ┃ ┣━━━━━━━━╋━━━━╋━━━━━━━━━━━━━━━╋━━━━━━━━━━━━━━━━╋━━━━┫ ┃自治区教育厅 ┃ 12 ┃扫除文盲教育使用教材审定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 ┃ ┣━━━━━━━━╋━━━━╋━━━━━━━━━━━━━━━╋━━━━━━━━━━━━━━━━╋━━━━┫ ┃自治区水利厅 ┃ 13 ┃用水计划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自治区粮食局 ┃ 14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 ┃ ┃ 15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自治区工商局 ┃ ┃ ┃ ┃ ┃ ┃ ┣━━━━╋━━━━━━━━━━━━━━━╋━━━━━━━━━━━━━━━━╋━━━━┫ ┃ ┃ 16 ┃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广告管理条例》 ┃ ┃ ┗━━━━━━━━┻━━━━┻━━━━━━━━━━━━━━━┻━━━━━━━━━━━━━━━━┻━━━━┛
附件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 ┃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交地方省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 ┃ ┃ ┃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 ┃ ┃ ┃ ┃ 1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 ┃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 ┃ ┃ ┣━━━━╋━━━━━━━━━━━━━━━━╋━━━━━━━━━━━━━━━┫ ┃ ┃ 建设部 ┃ ┃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自治区建设厅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 ┃ ┃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 ┃ ┃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 ┃ ┃ 农业部 ┃ 4 ┃ ┃ ┃自治区农牧厅 ┃ ┃ ┃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护条例》 ┃ ┃ ┣━━━━━━╋━━━━╋━━━━━━━━━━━━━━━━╋━━━━━━━━━━━━━━━╋━━━━━━━┫ ┃ ┃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5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格核准 ┃ ┃ ┃ ┃ ┣━━━━╋━━━━━━━━━━━━━━━━╋━━━━━━━━━━━━━━━┫ ┃ ┃ ┃ ┃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6 ┃ ┃实施细则》 ┃ ┃ ┃ ┃ ┃变更审批 ┃ ┃ ┃ ┃ ┣━━━━╋━━━━━━━━━━━━━━━━╋━━━━━━━━━━━━━━━┫ ┃ ┃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7 ┃ ┃ ┃ ┃ ┃ ┃ ┃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商务部 ┃ 8 ┃ ┃ ┃自治区商务厅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9 ┃ ┃ ┃ ┃ ┃ ┃ ┃立及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0 ┃ ┃ ┃ ┃ ┃ ┃ ┃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1 ┃ ┃ ┃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 ┃ ┃ ┃ ┃ 12 ┃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 ┃ ┃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 ┃ ┃ ┃ 文化部 ┃ ┃ ┃ ┃ ┃ ┃ ┣━━━━╋━━━━━━━━━━━━━━━━╋━━━━━━━━━━━━━━━┫ ┃ ┃ ┃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 ┃ ┃ ┃ ┃ ┃ 13 ┃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化厅 ┃ ┃ ┃ ┃性演出审批 ┃ ┃ ┃ ┣━━━━━━╋━━━━╋━━━━━━━━━━━━━━━━╋━━━━━━━━━━━━━━━┫ ┃ ┃ ┃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文物局 ┃ 14 ┃ ┃ ┃ ┃ ┃ ┃ ┃播类节目审批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卫生部 ┃ 15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1 ┃麻黄素运输许可 ┃ ┃市、县公安部门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自治区公安厅 ┃ 2 ┃运输特殊化学物品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市、县公安部门 ┃ ┃ ┣━━━╋━━━━━━━━━━━━╋━━━━━━━━━━━━━━╋━━━━━━━━━━┫ ┃ ┃ ┃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 ┃ ┃ 3 ┃ ┃ ┃市、县公安部门 ┃ ┃ ┃ ┃许可 ┃安全法》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市、县水利行政主管 ┃ ┃自治区水利厅 ┃ 4 ┃河道采砂批准 ┃ ┃ ┃ ┃ ┃ ┃ ┃条例》 ┃部门 ┃ ┣━━━━━━━━╋━━━╋━━━━━━━━━━━━╋━━━━━━━━━━━━━━╋━━━━━━━━━━┫ ┃ ┃ 5 ┃办理木材运输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 ┃ ┃ ┃ ┃ ┃门 ┃ ┃自治区林业局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 ┃ ┃ ┃ 6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 ┃ ┃ ┃ ┃ ┃ ┃施条例》 ┃管部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设区的市城市建设行 ┃ ┃自治区建设厅 ┃ 7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政主管部门 ┃ ┣━━━━━━━━┻━━━┻━━━━━━━━━━━━┻━━━━━━━━━━━━━━┻━━━━━━━━━━┫ ┃ 三、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并为4项) ┃ ┣━━━━━━━━┳━━━┳━━━━━━━━━━━━┳━━━━━━━━━━━━━━┳━━━━━━━━━━┫ ┃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 ┃ ┃ 1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 ┃ ┃ ┃ ┃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 ┃条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 ┃ ┣━━━╋━━━━━━━━━━━━╋━━━━━━━━━━━━━━┫ ┃ ┃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 ┃ 2 ┃ ┃ ┃ ┃ ┃ ┃ ┃品专用卡》发放 ┃条例》 ┃ ┃ ┣━━━━━━━━╋━━━╋━━━━━━━━━━━━╋━━━━━━━━━━━━━━╋━━━━━━━━━━┫ ┃ ┃ 3 ┃文化市场经营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自治区文化厅 ┃ ┃ ┃ ┃文化经营活动许可 ┃ ┃ ┣━━━╋━━━━━━━━━━━━╋━━━━━━━━━━━━━━┫ ┃ ┃ ┃ 4 ┃文化经营活动的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 ┃ 自治区质量 ┃ 5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 ┃ ┃ ┣━━━╋━━━━━━━━━━━━╋━━━━━━━━━━━━━━┫ ┃ ┃ 技术监督局 ┃ ┃ ┃ ┃可 ┃ ┃ ┃ 6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 ┃ ┃ 7 ┃黄河(含一级支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修建跨河(湖、渠、 ┃ ┃ ┃ ┃湖泊上兴建工程许可 ┃ ┃ ┃ ┃自治区水利厅 ┃ ┃ ┃ ┃沟)、临河(湖、渠、 ┃ ┃ ┣━━━╋━━━━━━━━━━━━╋━━━━━━━━━━━━━━┫ ┃ ┃ ┃ 8 ┃修建跨河、跨渠(沟)、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沟)工程许可 ┃ ┃ ┃ ┃河、临渠(沟)工程许可 ┃ ┃ ┃ ┣━━━━━━━━┻━━━┻━━━━━━━━━━━━┻━━━━━━━━━━━━━━┻━━━━━━━━━━┫ ┃ 四、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 ┃ 部门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变更的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 ┃ ┃ 1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 ┃原油经营资格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 ┃自治区商务厅 ┃ ┃经营资格审批 ┃ ┃ ┃ ┃ ┃ ┃ ┃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 ┃ ┣━━━╋━━━━━━━━━━━━╋━━━━━━━━━━━━━━┫ ┃ ┃ ┃ ┃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 ┃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2 ┃ ┃成品油经营许可 ┃ ┃ ┃ ┃ ┃初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