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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四国”领导人第二次正式会晤联合声明

时间:2024-07-22 16:47: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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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四国”领导人第二次正式会晤联合声明

巴西联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印度共和国等


“金砖四国”领导人第二次正式会晤联合声明


  (2010年4月15日,巴西利亚)

  我们,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于2010年4月15日在巴西利亚举行会晤,讨论国际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商定推动“金砖四国”合作与协调的具体举措。

  我们达成以下共识:

  共同愿景与全球治理

  1. 我们一致认为,世界正经历重大的飞速变化,凸显在全球治理各领域作出相应转变的必要性。

  2. 我们强调并支持,依据国际法并在平等合作、互相尊重、彼此协调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际秩序朝多极、平等、民主的方向发展。

  3. 我们强调,二十国集团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协调行动,发挥了核心作用。我们欢迎二十国集团被确定为国际经济协调与合作的主要平台。同以往机制相比,二十国集团成员更广泛,更具包容性、多样性、代表性和有效性。我们呼吁所有成员国积极落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前三次峰会所达成的成果和共识。

  我们主张,二十国集团有必要在后危机时期发挥积极作用并制定协调战略。我们四国愿为此做出共同努力。

  4. 我们致力于推动多边外交,支持联合国在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威胁方面发挥中心作用。为此,我们重申,需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具效力、效率和代表性,更有效地应对当今全球性挑战。我们重申,重视印度和巴西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他们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5. 我们相信,深化和拓展四国对话与合作不仅符合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而且有利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我们将采取循序渐进、积极务实、开放透明的方式推动四国对话与合作。

  国际经济金融事务

  6. 自2009年6月叶卡捷琳堡首次会晤以来,世界经济形势已回升向好。我们欢迎世界经济恢复增长,新兴经济体为此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认识到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并不稳固,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我们呼吁各国在宏观经济领域加强合作,巩固世界经济企稳复苏势头,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我们重申,四国决心保持本国经济复苏并为促进全球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7. 我们强调,保持主要储备货币汇率相对稳定和财政政策可持续性对实现强劲的长期平衡增长十分重要。

  8. 我们相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经济繁荣的引擎,有潜力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和繁荣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将致力于同其他国家一道,减小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增进社会包容性。

  9. 由于“金砖四国”的重要贡献,二十国集团成员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大幅增资。我们支持在“平等分担”原则基础上,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增加资本,以使多边开发银行向发展中经济体提供更强劲、更灵活、更迅捷、更以客户为导向的支持。

  10. 尽管前景良好,我们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认为,世界需要一个经过改革、更稳健的金融体系,使全球经济能有效地预防和抵御未来危机的冲击。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更加稳定、更可预见、更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

  11. 我们将努力尽快实现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此项改革早该进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应尽快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治理结构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实质性转移投票权,使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决策权与份量相匹配。我们呼吁世行于今年春季会议兑现投票权改革方面的承诺,期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于今年11月二十国集团峰会前完成。我们同意,基金组织和世行高管职位的遴选应本着公开、择优的原则,无需考虑人选国籍。上述机构的职员组成需更好反映其成员的多样性。需特别注意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国际社会必须推动上述改革产生我们预期的结果,否则有关国际机构将面临出局的风险。

  12. 为促进国际经济形势稳定,我们要求四国财长和央行行长对有关区域货币机制进行研究,并讨论四国可就此开展的合作方式。为便利四国贸易与投资,我们将研究货币合作的可行性,包括四国本币贸易结算等。

  13. 近期发生的情况打破了金融市场自我监管的神话。我们迫切需要在监管金融市场各个部分、机制和工具方面加深和加强合作。我们承诺加强国内监管,推动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并同包括金融稳定论坛在内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开展密切合作。

  国际贸易

  14. 我们强调,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在维护开放、稳定、公平、非歧视性的国际贸易环境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承诺并敦促各国抵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打击隐形贸易限制。我们赞同,在尊重授权、锁定包括谈判模式在内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多哈回合早日取得全面、均衡的结果,实现“发展回合”目标。我们注意到并全力支持俄罗斯申请加入世贸组织。

  发展

  15. 我们重申联合国《千年宣言》及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我们强调应重点防止经济金融危机对穷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造成潜在影响。我们应作出持续努力,推动在2015年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包括向穷国提供技术合作和紧急支持,帮助其落实发展政策、提供社会保障。我们期待2010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为推动实现该目标提出政策建议。我们强调,应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确保发展中国家享有必要的政策空间。

  16. 最贫困国家遭受经济金融危机的冲击最为严重。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承诺,特别是涉及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必须兑现,同时不应削减发展援助。推动世界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不仅事关各国团结,而且对维护全球政治和经济稳定也具有战略意义。

  农业

  17. 我们对在莫斯科召开的四国农业部长会议表示满意。会议讨论了推进四国在农业领域,特别是家庭农场方面的合作方式。我们相信这将有助于促进全球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我们欢迎会议决定设立四国农业信息库系统,制定确保脆弱群体粮食供给的战略,减少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负面影响,以及加强农技合作和创新。

  消除贫困

  18.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的特殊需要,消除贫困,增进社会包容,化解不平等。我们必须加强这些国家政府的技术和财政能力建设,广泛地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确保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包括穷人、妇女、青年、移民及残疾人在内的人。

  能源

  19. 我们认识到,能源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资源,获得能源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确保社会平等和包容性至关重要。我们将发展更清洁、更实惠和可持续的能源体系,增强能源的可及性,在各领域推广节能技术和实践。我们将通过适当提升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多样化,鼓励使用更清洁、更有效的化石能源及其它能源。因此,我们重申支持在提高能效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20. 我们认识到新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在促进能源结构多样化及创造就业方面具有巨大潜力。因此,我们将适当鼓励可持续地开发、生产和使用生物燃料。我们将结合各国政策重点,通过国际合作分享包括生物燃料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政策方面的有关经验,共同促进生物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21. 我们认为“金砖四国”可就能源领域的培训、研发、咨询、技术转让等开展合作。

  气候变化

  22. 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是一个严重威胁,亟需全球携手应对。我们致力于参与在墨西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及《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促成各方达成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实施的全面、平衡和有约束力的成果。我们认为,《公约》和《议定书》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提供了主要框架。应确保谈判进程更加透明,所有缔约方应广泛参与,谈判结果应有助于公平、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体现《公约》原则,尤其是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恐怖主义

  23.我们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我们注意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现行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联大和安理会有关反恐决议。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及遏制恐怖融资同等重要。我们敦促联合国大会尽快缔结《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呼吁所有成员国批准。

  24.对俄罗斯和印度政府和人民近期遭受野蛮恐怖袭击,巴西和中国深表同情和慰问。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恐怖主义的借口。

  不同文明联盟

  25. 我们强调鼓励不同文明、文化、宗教和人群对话的重要性。为此,我们支持“不同文明联盟”,这一联合国倡议旨在促进各国的沟通、了解和理解。我们赞赏巴西决定于2010年5月在里约热内卢承办第三届全球论坛,愿派适当高级别代表参会。

  海地

  26. 我们重申坚定支持海地人民。自1月12日发生地震灾害以来,海地人民一直与恶劣环境作斗争。我们重申将同国际社会一道,在海地政府指导下,并根据《海地国家恢复和发展行动计划》设定的优先任务,致力于帮助海地人民重建家园。

  合作

  27.我们欢迎旨在加强四国专业领域合作的下列倡议:

  a. 农业部长首次会议

  b.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c.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

  d.根据2009年签署的《“金砖四国”最高法院合作意向书》,于2010年3月举行第一届“金砖四国”地方法官交流项目。

  e.发展银行首次会议

  f. 国家统计局长首次会议

  g. 国际竞争力大会

  h.首次合作社会议

  i. 首次商业论坛

  j. 智库研讨会

  28. 我们也支持其他加深彼此合作意愿的具体行动:

  a.四国统计部门将于今天发布的联合研究报告;

  b.四国将研究编纂“金砖四国”大百科全书的可行性;

  29. 我们重申愿加强四国在科技、文化、体育领域的合作。

  30. 我们相信,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新德里英联邦运动会、2013年喀山世界学生运动会、2014年索契冬季奥运会和残奥会、2014年巴西世界杯足球赛、2016年里约热内卢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都将取得成功。

  31. 我们重申将加强减灾领域的合作与援助。对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泥石流和中国青海玉树县地震死难者,俄罗斯、印度向巴西和中国政府与人民深表哀悼和同情。

  “金砖四国”领导人第三次正式会晤

  32. 巴西、俄罗斯和印度感谢中国于2011年承办“金砖四国”领导人第三次正式会晤。

  33. 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对巴西政府和人民承办 “金砖四国”领导人第二次正式会晤深表谢意。


从与时俱进的党建理论看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
--------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座谈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彦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理论
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而毛泽东建党学说,则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建党学说,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建党学说。
毛泽东建党学说,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即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第一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毛泽东历来强调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建党,他指出,党员不但要从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思想建党的基本内容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去教育党员,武装党员;用无产阶级思想去克服党员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
2、党的建设,必须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起来,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中又一个基本原则。
毛泽东指出:要建设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必须制订出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并在实践这条政治路线的同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而党的建设加强下,党的战斗力提高了,又反过来保证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他还指出
要对党员进行正确政治路线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深刻认识党的正确政治路线是党的事业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也是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要教育党员,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总路线和总政策),又要贯彻执行党的具体工作路线和具体政策。。
要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党的建设,还必须有一条正确的组织路线。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它为政治路线的贯彻,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正确的组织路线主要是实行正确的干部政策和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
在干部政策和干部路线方面,毛泽东认为党的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因素。
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毛泽东指出: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4、党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党的作风建设,即是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在革命斗争和党的建设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我们党应该树立、保持和发扬的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即实事求是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毛泽东不仅总结概括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而且在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鉴于我们党很快就成为执政党,将面临治理和建设新国家的许多新问题,非常鲜明又非常郑重地提出对全党的告诫。希望全党同志“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党建理论
邓小平在领导全党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 始终坚持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使党的建设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关键时刻,邓小平都明确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样的话他讲过多次。
  二、把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相统一,解决了对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态度问题。
邓小平以自己特有的语言阐明了既要坚持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并把坚持与发展统一起来。“老祖宗不能丢”,但要说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
三、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统一起来,使加强党的领导得以充分实现。
为了充分有效地实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不改善党的领导就不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说,“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他把“改善党的领导同“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提到了同样重要、紧密相关、缺一不可的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明确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使党的阶级基础更为雄厚,有力地坚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也使其党建理论增添了鲜明的时代色彩。
五、对执政后党群关系的新概括,使党既不脱离群众,又能领导群众前进。
执政后,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比执政以前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于处理。邓小平要求全党牢记: 第一,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必须以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第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重要保证,办任何事情都要走群众路线。第三,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第四,反腐倡廉,取信于民。
同时,邓小平还强调“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他坚决反对脱离党的领导而崇拜群众的自发性,强调人民群众也离不开党,党作为先锋队有教育、引导群众前进的责任。
六、建立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战略措施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国家长治久安。
接班人的问题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正确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说,“第一位的责任是要认真选择好接班人”,“这是个战略问题,是决定我们命运的问题”。
七、废除终身制解决了国际共运史上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在国际共运史上,邓小平是倡导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第一人。列宁尽管有鲜明的民主思想和良好的民主作风,但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那种环境下,他根本无暇提出和解决任期制的问题,况且他逝世时也只有54岁。毛泽东在党中央高层的接替问题上,虽然提出过但又未能真正解决好。邓小平不仅倡导废除终身制,而且率先垂范。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理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结合新的实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做了深刻阐述。
第一,牢固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高度自觉、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开始就具有的鲜明特征。
第二,坚定不移地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始终强调,对党的基本路线一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二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
第三,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治国方略
第四,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第五,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视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我们党团结亿万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斗堡垒。
第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针对改革开放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江泽民同志提出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第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他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八,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他指出:“总结八十年的奋斗历程和基本经验,展望新世纪的艰巨任务和光明前途,我们党要继续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胜利前进,归结起来,就是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江泽民同志就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从根本上回答了在21世纪这一挑战与希望并存的时代,中国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问题。主要是:
从历史环境和任务的角度,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强调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研究“共产党执政的规律”问题,要求把握时代特点,“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

关于我与尼泊尔王国就尼泊尔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换文的备案函

中国 尼泊尔


关于我与尼泊尔王国就尼泊尔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换文的备案函


(签订日期1996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1日)
国务院:
  我与尼泊尔王国政府已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就“九七”后尼泊尔王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换文达成协议。现送上尼方照会(英文)影印件和我方复照(中文)副本,请予备案。尼方照会正本已存外交部。

 附件:        尼泊尔王国就尼泊尔
        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换文的备案函

尼泊尔王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尼泊尔王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第054/B号照会,内容如下:
  “尼泊尔王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尼泊尔王国政府确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尼泊尔王国总领事馆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尼泊尔王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尼泊尔王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及其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三、双方应本着协商合作的精神,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友好地处理两国间的领事事务。
  上述内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