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市 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小青
二○○二年二月一日
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工地周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标准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安全,整洁美观。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网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立门卫。
第六条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开挖后,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第七条施工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保持道路、排水畅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八条施工工地的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应当按照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整齐堆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条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明显区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业层应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建筑、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工地还应进行绿化,设置吸烟处。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时,应确定合理的生活区,办公、住宿必须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建设、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应采取保暖和防煤烟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厕所,不得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应有急救药箱、器材、经培训的急救人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挡、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其他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政办发〔2008〕 100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平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平凉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市政府将于年底依据本标准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及中省驻平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法制 依法行政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
平凉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标 准 要 求
扣 分 标 准
自
评
考
评
一、
依法
行政
情况
40分
有单项依法行政年度安排
没有单项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扣1分
组织机构健全,有领导分管,有主管机构,有专人负责,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有学法制度,并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组织公务员学法时间每年度不少于40小时
无制度或学习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按时限要求向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有关材料、信息,年底前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不报或超时限报送相关材料的扣2分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或失职的扣2分
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合法、适当、程序正当
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 适用法律错误,或行使自由栽量权显示公正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程序违法的扣5分
实施行政管理高效便民
实施行政管理不遵守法定时限,效率低下,态度蛮横的扣3分
没有擅自将行政执法权、授权委托给其它组织实施的情况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行政执法权擅自授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的扣2分
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纠正或予以撤消的,或被复议机关决定撤消、变更、确认违法和限期履行的,或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消、部分撤消、限期履行的扣4分
执法依据全面梳理并依法向社会公
示
未完成梳理执法依据任务的扣3分;梳理不全面或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3分
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组织及具体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做到科学合理,各执法机构之间职权不交叉、不重复
职权分解不清,造成执法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的扣5分
能按照市政府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评议考核的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对下级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没有组织考核的扣4分
未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扣3分
对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平凉市行政执法考核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的扣3分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具有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扣2分
二、
行政
复议
情况
20分
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和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不及时告知申请人的扣3分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3分
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时,能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工作及时提出书面答复,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不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扣3分;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扣3分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材料归档及时,案卷完整、规范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结后相关材料未及时归档装订,或案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3分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案件有登记,并做到处理及时、结果反馈当事人,且档案齐全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案件既不登记也不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结果不反馈当事人且档案不齐全的扣3分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能及时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办理不及时、不上报处理结果的扣3分
三、
规范性文件备
案审查情况
20分
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未建立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扣2分
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
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机关确认为违法的扣3分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能依法向社会公布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向社会公布,或公布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目录能全部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目录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扣2分,或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材料不完整的扣1分
对上级行政机关确认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能按要求及时修正或者废止
不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修正或者废止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扣3分
四、
第三轮持证执法情况
20分
按照省市要求单位依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通过培训审查合格依法取得执法资格,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
单位没有执法主体证扣5分
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扣5分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谨,档案齐全
领证人员档案不完整,管理混乱扣3分